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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5000元快递破碎 快递公司半个月后仍未处理

2017-04-29 08: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文/图)朋友寄来贵重物品,因疏忽没有保价,吴先生收到后却发现东西碎了,快递公司迟迟没有处理。导报记者联系了申通快递,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处理此事,会调查和赔偿,但提出索赔的主体应当是寄件方即吴先生的朋友。

  ◆吴先生收到的快递被打碎了

东南网4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文/图)朋友寄来贵重物品,因疏忽没有保价,吴先生收到后却发现东西碎了,快递公司迟迟没有处理。近日,吴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客户:快递寄的水晶洞碎了

昨日,吴先生向导报记者反映,本月13日下午4点左右,他收到朋友从福州寄到厦门的一个水晶洞。“快递员送到我们店,我不在,他也没让店员签收,直接放在柜面就走掉了。我也没接到短信和电话。”吴先生介绍,两个小时后,他回到店里打开包裹,发现水晶洞已经碎成七八块了。

当天他找寄快递的申通公司投诉理赔事宜。“对方每次都说在处理中,到现在都没下文。我也不是想让快递员赔偿,只是想要他们公司给一个说法。”

快递:应该让寄件方来索赔

吴先生透露,这个水晶洞价值约5000元,不过,朋友邮寄时没有进行保价。

导报记者联系了申通快递,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处理此事,会调查和赔偿,但提出索赔的主体应当是寄件方即吴先生的朋友。

导报记者问:“为何过去半个月仍没有给吴先生一个明确解释?”该负责人闪烁其辞。

律师:收件人有权进行索赔

对此,导报记者咨询了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的张嘉嘉律师。

他认为,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邮件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快递服务合同实际上是利益第三人合同,收件人作为利益第三人,是享有独立请求权的。

同时,依据《邮政法》第六十五条,“快递企业应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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