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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将立法治理不文明行为 最高或罚款一千

2017-04-28 09:15:02骆余民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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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这些行为都可能挨罚

根据草案,厦门将探索建立社会文明信息平台、文明档案和文明积分制度,将文明与否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挂钩;同时,厦门拟推行社会文明促进工作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以及督导员制度,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强化社会各界在促进社会文明工作中的责任。

据介绍,在重点治理区域内,厦门拟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穿马路、燃放烟花爆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

比如,草案拟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按规定让行人先行;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行驶,不得逆行、乱穿马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随意停放;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若有人违反了相应规定,或将面临300或1000元的罚款。

同样,像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携带宠物进行户外活动未及时清除宠物犬只粪便的,在公共场所抽烟等,都或将面临300或1000元不等的罚款。

建议 纳入有关共享单车条款

昨日上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草案》的初审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文明城市是厦门一张烫金的名片,也是厦门人的骄傲。但随地吐痰、不排队、不走斑马线、乱停车等不文明的行为仍实实在在地存在市民身边。因此,为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社会公德意识,让文明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通过特区立法来促进和鼓励厦门社会文明行为的进一步提升是十分必要的。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精神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建议在《草案》增加“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和时间储蓄制度”。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还建议,对公民在日常社区生活中的文明行为和文明观看体育比赛等内容也应予明确,因此,在相应的条款中也作了适当补充。

此外,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大量非机动车(含电动自动车、共享单车、自行车等)不按规定行驶、逆行、乱穿马路、随意乱停等不文明行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也做了补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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