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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代理商竟卖假肉松饼 被厦门法院判赔7万元

2017-04-26 09:56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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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侵权鞋模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一包假冒的肉松饼,为何引发了几万元的官司?为了投资注册域名,为何没挣到钱反而要赔钱?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当中。

【案例1】

代理商是真的肉松饼是假的

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友臣肉松饼”深受消费者喜爱。2014年10月,友臣公司在京东商城“囧哥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箱友臣肉松饼,收货后经过仔细查验,确定这是假冒肉松饼,遂将开设专营店的厦门金戋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金戋公司拿出了授权书和进货凭证,证明自家卖的友臣肉松饼全部来自正规渠道,不可能有假。经过层层追查,友臣公司发现授权方和供货商竟是“自家人”,即友臣公司当时在厦门和泉州地区的特约代理商伟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经庭审对比,伟丰达供货给金戋公司的肉松饼与正品相比,在产品包装袋的颜色、字样等细节上有差别,的确并非正品。也就是说,伟丰达公司虽然是友臣肉松饼的正规代理商,却混同销售正品和假冒肉松饼。

法官点评>>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伟丰达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假冒的友臣肉松饼,侵犯了友臣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被判赔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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