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市海沧多部门联动强化协同作战 共护绿水青山

2017-04-25 07:38:21吴海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美丽的海沧城区

海沧司法局环保普法进村居

环保执法人员检查电镀小作坊

环保执法人员提取排放物样本,收集证据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碧波荡漾的海沧湖,鸟语花香的大屏山,水清岸绿的过芸溪……4月的海沧,一幅幅美丽的生态画卷在城乡深度蔓延,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在这里安居乐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了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在海沧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以下简称海沧环保分局)与海沧公检法司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多部门联动 强化协同作战

在海沧环保分局局长潘飞舟的手机里,有一个特别的微信群,名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群”,群成员除了他以外,还有环保分局的分管副局长、环保监察大队队长、环保执法人员以及海沧公安分局的分管副局长、治安大队队长、各派出所负责人等。4月12日,一条涉嫌环境违法的线索在群里发布:海沧一地块被废弃机油所污染。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很快就锁定了一辆嫌疑油罐车,并根据车牌号锁定嫌疑人,目前,这起案件仍在侦办中。“要是没有这个联动机制,单凭我们环保部门一家的力量,可能没那么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潘飞舟说。

这是海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动机制日常运作的一个缩影。今年3月,海沧区政法委召集海沧环保分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检察院、海沧法院、海沧司法局等部门召开了一个联席会议,由此拉开了联动机制运作的序幕。海沧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培祥说,以往各部门在环保执法方面联系薄弱,甚至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联动机制的建立,以可操作性、实效性为目的,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量,强化部门协同作战,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快速反应、精确打击、严厉处罚。

事实证明,这套联动机制建立后,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海沧环保分局移送至海沧公安分局的11起污染环境案件中,立刑事案件7起,受理行政案件4起,其中大部分为电镀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目前,这些案件的嫌疑人身份已全部查清,刑事案件已到案5人,网上追逃2人,行政案件的违法人员均已被行政拘留。

“快、准、狠”打击环境违法

快接到污染环境的线索后,环保部门立即展开执法行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供必要的协助。一旦出现嫌疑人大门紧锁、逃窜、企图灭失证据等情况,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利用强大的震慑力,加快案件的破获。

准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强强联合,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可全面地收集、固定、保全有效的证据,依法精准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一些中小企业主、个体经营户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司法部门加大普法力量,以案说法,进村居、进企业宣传,有针对性地对这部分人群进行法制教育,提升他们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起到震慑作用。

狠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两高”出台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刑门槛,2015年施行的新《环保法》被称“史上最严环保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联动机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合力,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案例】

电镀厂乱排污

嫌疑人被刑拘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11月3日,海沧环保分局在东孚镇寨后村诗山社检查时发现,一家电镀加工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经过调查,确定该犯罪嫌疑人为杨某全。2016年4月19日,案件已送至海沧公安分局,经过上网追逃,今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全在重庆秀山被抓获,并被警方押回厦门依法刑拘,这也意味着这起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告破。

通过暗管排污

难逃法律处罚

2016年4月20日,海沧环保分局对海沧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6年3月投入生产以来,通过暗管、渗坑逃避监督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随后当即对这家公司进行查封。2017年3月7日,案件移交至海沧公安分局,3月20日,警方在角美抓获违法人员任某安,并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涉嫌污染环境

嫌疑人被起诉

2016年8月24日,海沧环保分局对海沧东孚街道山边村某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十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2017年2月13日,案件移交至海沧公安分局处理。2017年3月30日,海沧公安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