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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部门解读《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2017-04-24 10:29:24林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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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为农业企业

提供哪些服务便利?

检疫审批权下放

检疫服务免费

答:主动办理检疫手续是农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为了最大限度地为农业企业提供便利,厦门已按照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将农业植物检疫审批事项下放至岛外各区,农业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就近到岛外农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检疫手续,而农业部门在提供这些服务时是完全不收费的。

事实上,为了适应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求,新《办法》对农业植物检疫行政审批的类型和办理流程进行细化,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细化产地检疫许可、检疫要求、调运检疫许可的办理要求和流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检疫过程中发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时的处置规范;针对“办证”时间就有了明确限定。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本省的调运单位或个人而言,新《办法》还提供了另一大利好,本地生产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凭事先取得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以及从国(境)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单证,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调运,无须再换取《调运检疫证书》,为农业企业在省内经营过程中提供了便利。

【提醒】

一定要在种植前申报

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提醒,依据《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第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培育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种植前向所在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请各申请单位要注意把握申报时间,一定要在种植前申报,并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产地检疫。

同时,从2016年5月起,国家开始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这对农业生产者而言是一大利好,希望从异地调入植物及植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调运检疫,并妥善保管《植物检疫证书》,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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