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自检” 相关法规:《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进行内部监督,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市规划委去年印发的《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加大对规划委各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检”,促进依法行政。 《管理方法》指出,内部监督检查将以定期随机抽查、倒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将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在规划业务平台随机抽取每个分局各一件已结案的审批事项,由规划委相关协同检查处室进行检查。倒查则是由市规划委法规监督处牵头,对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变更报备、查处违法建设情况报备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倒查审批案卷的工作。此外,市规划委还将组织力量,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出台此办法,就是为了让权力运行更规范,让审批流程更透明。”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管理办法》的同时,市规划委还成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检查工作。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规划委内部进行通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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