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为了躲避交通监控的抓拍,有些驾驶人故意将车后盖掀开,以此遮挡号牌,这就是俗称的“翘臀车”。
昨日,记者在曾厝垵和厦大南门一带,发现5辆“翘臀车”,记者从思明交警获悉,近日已有9辆“翘臀车”被查,当事人将付出更大的违法代价:罚500元、记12分。
两路段出现5辆“翘臀车”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曾厝垵一带,在曾厝垵北路和曾厝垵西路交叉口发现,先后有两辆出租车停在路边,司机开启双闪灯,并将车后盖掀开,正等待乘客。记者注意到,其所停的位置并没有施划停车位。
思明南路南普陀段,出租车限8分钟通行,昨日12时至13时许,记者蹲守该路段发现,共有3辆出租车停在该路段,在没有乘客光顾的情况下,司机把车停好后,把车后盖掀开。有的则等乘客上车后,就把车后盖放下后驶离现场;有的等了一会儿后,车后盖都没放下,就空车驶离现场。
3天内9辆车被查处
记者从思明交警获悉,这种违法乱象常出现在厦大、曾厝垵、火车站及景区周边等监控布设密集的路段,驾驶人为了躲避交通监控抓拍违法,使出各类故意遮挡号牌的花样,“翘臀”就是其中一种,以出租车居多,还有一些是网约车和私家车。
思明交警表示,3月29日至4月1日,思明交警组织警力在思明南路南普陀路口至厦大北村路口段,环岛路曾厝垵、白城路段开展针对“翘臀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9起涉嫌掀车后盖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将被记12分
交警表示,出租车、网约车及部分私家车违停掀车后盖,从刚开始的个别现象,到后来出租车成群违停,形成“气候”,存在驾驶安全隐患。驾驶人为了违停不被罚而掀车后盖故意遮挡号牌,其违法代价随之增加。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7条第1款第14项,予以处罚500元记满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