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驾公司] 和消费者一样是受害者 迎驾公司总经理吴和填向记者介绍了整个购车流程。他介绍,在与消费者签订购销合同后,迎驾公司与提供车源的北京汽车资源商也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车身价为58.99万元。“北京公司向我们承诺是新车。”吴和填介绍,随后迎驾公司便按照以往的操作程序,委托物流公司至江西九江一家4S店内提车。 “4S店提车时车辆显示的公里数为46公里,交到消费者手上时公里数显示为56公里。”吴和填介绍,迎驾公司还代消费者办理了购置税等新车才能办的手续。 吴和填告诉记者,从消费者处听到车辆已首保消息时,他们也很震惊。他们辗转托人进行了核实,确实如消费者所言。随后,他们与消费者进行了沟通,但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迎驾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其交付的车辆是否新车应当知晓,迎驾公司明知交付的车辆不是新车仍提供给原告,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迎驾公司向陈先生返还购车款61万元,并支付购车款3倍赔偿183万元。 一审判决后,迎驾公司提起上诉。迎驾公司现代理律师提出,迎驾公司非4S店,不能获知车辆在4S店内的保养、维修等信息;资源商以新车出售给迎驾公司,提车时公里数显示为46公里;迎驾公司代办了上牌等手续,以新车手续上牌,并缴纳了购车税,购车税是新车上牌标志之一;迎驾公司车辆购入价格58.99万元,卖给消费者价格为61万,差价仅2.01万,说明迎驾公司并非为谋取暴利将旧车当新车出售。 “公司和消费者一样,都是受害者。”吴和填说。相关负责人表示,迎驾公司目前也正针对公司管理查缺补漏。“行业需要不断完善发展,希望大家一起来构建和谐有诚信的汽车行业。”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健雄: 车行可向 上家追偿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第55条对经营者“知假售假”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原来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 “惩罚性赔偿”这一重拳规定,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的解决发挥出积极作用。 如果车行被判承担以后,其也是受上家欺骗,可以向上家去追偿,不管是制造者还是物流商或者是其他的经营者,去行使追偿的权利。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实际上是适用了《侵权责任法》里的过错推定,有利于消费者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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