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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起 厦门九部门将联手打击房产市场22种行为

2017-04-01 12:44:39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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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日厦门讯(本网记者)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今日发布消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将于4月5日起联合发改、公安、规划、市场监管、建设、行政执法、地税、银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工作。

重点严查以下22种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10种行为

1.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恶意囤地。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提前预售。

3.预售资金未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预售资金。

4.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作市场价格。

5.将商品住宅与车位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价格。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采取价外加价,变相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7.预售方案或合同约定是精装房,交房却是毛坯房等合同欺诈。

8.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房。

9.谣言造势,捏造或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等不实宣传,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骗取信贷资金。

二、中介机构12种行为

1.发布虚假或无房源编码的房源信息。

2.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诱骗消费者。

3.编造或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

4.垄断房源,虚标房价,赚取房源差价。

5.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网签。

6.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7.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为产权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8.承购承租本机构或本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屋。

9.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

10.伪造或协助提供虚假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11.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违规金融服务。

12.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厦门连出楼市调控政策

目标直指“炒房客”

3月24日至3月28日,厦门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其中3月2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3月28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厦门房贷新政时点明确为3月25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了《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政策时点,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房交易应严格执行此前的调控政策。

同时明确价格基数。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宅交易,银行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成交价格作为基数发放贷款;在银行内部评估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也可依据内部评估价格发放贷款。

 

《厦门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市国土房产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规划委 市市场监督局 市建设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地税局 厦门银监局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工作取得成效,成立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土房产局局长担任组长,国土房产、发改、公安、市场监督、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地税、银监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国土房产局,由市国土房产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应派相对固定的业务骨干参与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向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保持高压的严查态势,齐心协力,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短期投机炒房行为,尽快把市场稳定下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时间安排

从4月5日开始,为期1个月。集中联合执法后,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整治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

五、整治的重点

房地产开发销售方面,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违规预售、违规收存和使用预售资金、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发布虚假广告、炒卖房号、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介行为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房源信息编码的规定,是否存在恶意网签、违规代理、虚标房价、炒卖房号、炒房赚差价、发布虚假房源、制造或散布谣言、协助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限贷政策、提供违规金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措施

联合执法工作小组设房地产开发销售整治组、中介行为整治组以及宣传舆情管控组。

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机构和个人立即整改,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要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

各职能单位要对联合执法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查处,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不良记录应计入其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对案情较为重大复杂且涉及多部门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及时自查自纠,对联合执法小组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配合调查处理。对避重就轻,掩盖问题、拒不整改、拒不配合调查的企业,将先行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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