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禁设九大类 户外广告设施 《办法》列出了九大类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规定: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在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 使用危险建(构)筑物、其他危险设施的;使用住宅楼屋顶的; 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影响严重的; 使用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桥、高架桥以及跨线桥以电子显示方式设置的; 使用行道树、透景围墙或者损毁绿地的; 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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