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4】 临时大型户外广告需审批 店招只需登记备案 根据《办法》要求,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在活动举办10日前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许可。而且,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在设置期满后5日内,设置人应拆除并恢复原状。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提前3日到辖区城管中队备案,且设置期限不得超过10日,期满后2日内应拆除并恢复原状。 申请店招设置的,只需携带营业执照、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店面招牌设计、效果图等到辖区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即可。 【解读5】 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商业广告 应进行公开出让 《办法》规定,利用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出让。公共资源公开出让前,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征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解读6】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最高可罚50万元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擅自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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