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 所有户外设置广告设施 都被纳入《办法》监管 根据规定,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即利用建(构)筑物、场地、公共设施的外部空间设置的,无论是商业广告,还是公益广告,都要纳入《办法》管理。这其中,因户外广告的“体型”大小,分设许可和备案制度: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以及3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属大型户外广告,其设置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此外的则为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大多数为传统意义上的店面招牌,需要到辖区城管部门登记备案。 【解读2】 户外广告设施许可 将在10月后逐步启动 目前厦门还处于户外广告整治期,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尚未出台,许可工作还未开始,预计10月份后逐步开放,届时市城管执法局将对外公布。 叶恒忠介绍,以前设置广告必须是取得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办法》实施后,设置人可以自己来申请,而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电子显示装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将更加便民。 【解读3】 两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无需申请许可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城管窗口申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但是,有两种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无需申请许可:一是主管部门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且在市政府公布的目录内的,不实行行政许可;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外立面独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已取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直接申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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