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鹭岛房车 > 正文

厦门21日起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公证委托出售

2017-03-22 08:58:16余健平 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对炒房客发出一记强烈警告

“可以肯定的是,这次厦门市公证协会下发的通知,是对炒房客发出一记强烈的警告。”蓝火置业副总经理钟国发表示,在厦门的楼市调控政策中,涉及公证领域,这还是史上第一次,很明确就是针对“炒房”现象,通知里的第一条指出,全市各公证处,将积极配合做好数据分析排查,这意味着,相关部门正在紧盯炒房客的一举一动,炒房客如再兴风作浪,势必将迎来更猛烈的打击。

钟国发表示,本次通知,对次新房交易还是有一定杀伤力的。据导报记者了解,按照正常情况,期房在交房后半年才能办出产权证,没有产权证不能委托交易这一条,就将炒次新房的一部分人限制住了。“但这项规定,是否能抑制当前厦门火热的二手房交易,还有待一段时间观察。”钟国发说,毕竟,那些通过公证交易没有产权证房子的数据算是“潜在水下”,不知道有多少,公布的二手房交易数据都是有产权的房子,也可以说,本次规定,对已有产权的二手房交易并没什么影响,不过这也传播了一个信号,政府要管控市场的投机行为,至于厦门会不会出更严厉的调控政策,还要看市场接下来的走向。

“年后厦门二手房交易持续走热,有炒房客恶意搅乱市场,造成市民对楼市的恐慌心理,这个通知的出台,投机者在次新房领域就没有文章可做了。”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长、高鹏房产总经理傅强直言,通知的第二条,就是专门打击那些想要一手更名的炒房客。

委托公证“炒房”存安全隐患

当前,社会上出现部分炒房人,通过办理委托公证,取得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自主权,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规避限购政策,进行炒房。

意思就是,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买方可凭此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房屋全权委托公证模式下,炒房客们完全不用担心被“限”,只需公证即可拥有房子。

但这种模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委托公证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对此,厦门一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双方,一房两卖,是公证交易中最大的隐患。

“公证交易房产,两方都要承担巨大风险。”法官说,一方面,如果二手卖家违约,一手卖家作为“被代理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一手卖家应对二手卖家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另一方面,二手卖家也要承担很大风险,因为,一手卖家也可能一房两卖。一旦一手卖家一房两卖,拿到钱后“人间蒸发”或者挥霍一空,那么二手卖家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二手卖家需要和一手卖家共同承担被骗者的损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