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炒房客发出一记强烈警告 “可以肯定的是,这次厦门市公证协会下发的通知,是对炒房客发出一记强烈的警告。”蓝火置业副总经理钟国发表示,在厦门的楼市调控政策中,涉及公证领域,这还是史上第一次,很明确就是针对“炒房”现象,通知里的第一条指出,全市各公证处,将积极配合做好数据分析排查,这意味着,相关部门正在紧盯炒房客的一举一动,炒房客如再兴风作浪,势必将迎来更猛烈的打击。 钟国发表示,本次通知,对次新房交易还是有一定杀伤力的。据导报记者了解,按照正常情况,期房在交房后半年才能办出产权证,没有产权证不能委托交易这一条,就将炒次新房的一部分人限制住了。“但这项规定,是否能抑制当前厦门火热的二手房交易,还有待一段时间观察。”钟国发说,毕竟,那些通过公证交易没有产权证房子的数据算是“潜在水下”,不知道有多少,公布的二手房交易数据都是有产权的房子,也可以说,本次规定,对已有产权的二手房交易并没什么影响,不过这也传播了一个信号,政府要管控市场的投机行为,至于厦门会不会出更严厉的调控政策,还要看市场接下来的走向。 “年后厦门二手房交易持续走热,有炒房客恶意搅乱市场,造成市民对楼市的恐慌心理,这个通知的出台,投机者在次新房领域就没有文章可做了。”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长、高鹏房产总经理傅强直言,通知的第二条,就是专门打击那些想要一手更名的炒房客。 委托公证“炒房”存安全隐患 当前,社会上出现部分炒房人,通过办理委托公证,取得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自主权,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规避限购政策,进行炒房。 意思就是,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买方可凭此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房屋全权委托公证模式下,炒房客们完全不用担心被“限”,只需公证即可拥有房子。 但这种模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委托公证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对此,厦门一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双方,一房两卖,是公证交易中最大的隐患。 “公证交易房产,两方都要承担巨大风险。”法官说,一方面,如果二手卖家违约,一手卖家作为“被代理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一手卖家应对二手卖家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另一方面,二手卖家也要承担很大风险,因为,一手卖家也可能一房两卖。一旦一手卖家一房两卖,拿到钱后“人间蒸发”或者挥霍一空,那么二手卖家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二手卖家需要和一手卖家共同承担被骗者的损失。 |
相关阅读:
- [ 03-21]厦今起限制房产委托公证 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 [ 03-17]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提醒: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交易有风险
- [ 01-19]集美侨英街道公证法律进社区 化解矛盾平纠纷
- [ 01-17]厦门集美侨英街道公证法律进社区化解矛盾平纠纷
- [ 12-18]中国公证网百家公证处在线受理上线仪式在厦举行
- [ 12-17]厦门知识产权公证平台上线 可以在线办理
- [ 08-05]老人刮奖连中“100万” 要领奖得先寄1万元公证费
- [ 04-19]厦门公证处在线受理平台上线 可搞定15种涉外公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