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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提醒: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交易有风险

2017-03-17 08:24:30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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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袁舒琪)三月以来,厦门楼市持续火爆,也带起了全权委托公证交易的热潮。部分买家出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进行交易过户,以为用一纸委托就能牢牢“锁”住房源,但现实是,这种想法太“天真”了。市国土房产局提醒,这种交易模式存在多重风险,市民应理性选择,以避免购房纠纷的发生。

什么是全权委托公证房屋交易模式?即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公证的内容为:卖方将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代交按揭款、缴纳税费、占有、使用、出租、管理等房屋全部的权利委托给买方。买方可凭此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据了解,目前厦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存在一些因不具备购房资格、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试图逃避交易税费等,交易双方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的方式进行房产交易,甚至以转委托的方式进行多次交易的情形。

“他们以为钻了空子,可实际上是将自己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有地产业人士曾把全权委托公证书称为“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引爆”,买卖双方乃至受托方利益都有可能不保——从保护买方权益角度来说,全权委托公证交易可能因卖方债务导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而让买方使用权受到影响,此外卖方若存在将产权证挂失补办,再用房屋去抵押贷款的行为,也会导致最后买方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再从卖方角度看,全权委托公证后,因为买方的原因而发生的纠纷,作为真正的业主,卖方也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买卖双方甚至可能同时承担风险,因为在全权委托公证或转委托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卖或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情况,造成房屋原业主、买房人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

此外,按照公证业务管理规范,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市国土房产局提示,如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方式进行的交易,在后续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障碍,甚至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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