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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人患三种癌花光积蓄 卖房救命却遇继承难题

2017-03-18 08:1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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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敏辉律师在接受郭先生咨询

东南网3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林毅彬文/图)七旬老人,身患三种癌症,却拿不出手术费。想卖掉父母留下的老房子筹钱,又遭遇“继承难”。“医生告诉我,如果不手术,我只能再活几个月。”老人说。

近日,导报3·15“律师来了”热线接到郭老先生的求助。接听热线的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了解老人的困境后,决定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老人尽快“卖房求生”,赢取一线生机。

卖房救命“卡壳” 老人求助“律师来了”

13日上午,导报3·15“律师来了”热线开通第一天,郭先生便打进热线,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郭先生今年70岁,他4岁就随父母从山西老家来到厦门,此后一直定居厦门。父母过世后,在思明区留下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目前市值近200万元。

郭先生身患癌症,急需通过出售该房产筹钱来进行治疗。不过,因为其他继承人中,有一个有精神障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老人父母的房产无法办理公证继承手续,继承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鉴于时间紧迫,林敏辉律师说,将对郭先生的材料进行分析,应该可以帮助老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他的继承权问题,通过法院确权尽快将产权转移到他名下。这样,郭先生就可以拿着卖房的钱去治疗了。

经过导报记者和律师沟通协商后,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为郭先生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义务帮郭先生代理此案。

四年患三种癌 老夫妇花光了积蓄

随后,导报记者联系采访了郭先生。郭先生对导报“律师来了”的无偿援助表示感谢。

郭先生年轻时是一名工人,后因工厂倒闭提前退休。他的爱人年近七旬,也曾是普通工人。

2013年底,郭先生被确诊患上直肠癌,随即展开化疗、放疗等治疗;2015年,郭先生又患上了肺癌;更不幸的是,2016年,他又被诊断出患上淋巴癌。

第三种癌症被发现时,郭先生夫妇已花光所有积蓄,还欠下不少债务。郭先生唯一的女儿家庭经济也不宽裕,为了父亲的病,女儿也四处筹钱。

这些年,郭先生和家人都在家和医院之间奔波。“每次手术,都要花掉好几万元。”郭先生说,到去年10月,他们前前后后共花了四五十万元,现在实在是拿不出钱了。

共有人都帮忙 却遇“无民事行为能力”

“医生说,如果不坚持治疗,我最多再活六七个月。”郭先生说,因为没钱住院治疗,从去年10月底开始,他就没再去医院了,只是在家吃点药。但就是这些药物,每月就要五六千元,几乎是老两口全部的退休金。“变卖父母的遗产,实在是没有办法的选择。”郭先生说,该遗产位于思明区,有40多平方米,是父母留给他和姐弟的。郭先生的弟弟了解到哥哥的难处后,已通过公证的方式,声明放弃该房产继承权。而郭先生的姐姐已过世,依法应由姐夫及其三个子女获得继承权。目前,郭先生的姐夫和其中两个孩子也已同意公证放弃继承权。不过,还有一个孩子因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无法通过公证的形式声明放弃继承权,导致继承难题至今无法解决。

为此,郭先生急得团团转。刚好,近日看到导报“律师来了”开通房产纠纷咨询热线,郭先生又看到一线希望,立即拨通了热线。“虽然经历了这些病痛,但只要有一线希望,我就要争取多活一天。”郭先生说,他希望诉讼能够尽快启动,房子尽快出售,他就有钱治病了。

律师说法

只能通过诉讼,对房产权益进行分配

“他在与生命赛跑,我们会加快帮他取得继承权。”林敏辉表示,如果不通过诉讼的方式确权,郭先生父母留下的房产可能无法出售。

因为这个案件有些特殊,继承人之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法律规定了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即便作为监护人也无法代为做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通过法院诉讼,对该套房产上的权益进行分配。

在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周二下午,林敏辉再次与郭先生见面,进行深入了解。林敏辉向导报记者表示,自晖律师事务所将指派一名律师,尽快帮郭先生取得继承权。目前,自晖所的律师正对本案进行调查了解。“作为自贸区审批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今后我们自晖律师事务所将尽可能多代理一些公益诉讼案件。”林敏辉主任说,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经常会接到一些复杂、特殊的法律咨询,今后该所每年都会从中选择几个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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