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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僵尸车”占小区车位 三单位都拿它没辙

2017-03-15 16:1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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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

“车主说他身为业主,有权使用停车位”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抱怨的不只王女士一人,不少业主都有同样的担忧。管理嘉盛豪园小区的豪管家物业有限公司卞主任说,嘉盛豪园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其中半数以上拥有私家车。

“小区车位比较紧张,每天下午还不到五点车位就停满车了。”卞主任说,根据统计,小区内的“僵尸车”超过10辆,其中停留时间最长的有三年了。“我们之前和车主沟通过,考虑把车拖走,但是车主说他身为业主,有权使用停车位,我们也没办法。”卞主任说,他也向警方和城管部门反映过,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回应】

“僵尸车”停在停车位上

解决问题还得物业协调

“如果是违停在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我们会马上去现场处理。”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只负责处理公共道理上的“僵尸车”,小区内部不属于公共道路,所以交警也无权处理。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在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针对嘉盛豪园“僵尸车”一事,记者联系了思明城管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僵尸车”是停放在嘉盛豪园小区划定的停车位上,不属于“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的范畴,此外,停车位原本功能就是用于停放车辆,不作为通道使用。因此,解决这个问题还需物业协调。

如果是在小区的重要通道或公共区域乱停车,城管部门到场后一般会联系当事人移走。由于城管没有拖车设备,遇到需要拖走的情况,得协请交警部门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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