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中年女子无证开电镀小作坊 大量排放污染物被判刑

2017-03-13 10:26  陈捷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开电镀小作坊,无证进行电镀,大量排放污染物。近日,女子张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3岁的张某是文盲,来自湖北省一个农村,来厦门后暂住同安区梧侣村。经查,从2013年3月开始,张某租赁了湖里区一处地方作为厂房,无证进行电镀作业,而且她在没有废水处理设施和规范化排污口的情况下,就偷偷排放污染物。

2014年7月31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提取电镀废液。经鉴定,该废液含总铬、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案发后,张某主动至厦门市公安局五通边防派出所投案。随后,她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不过,因为她是自首,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