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产品产业化投资最高补助300万元 支持新材料品种的研发与产业化,经认定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产业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措施》指出,厦门将依托海沧区与翔安区,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碳纳米材料专业园区,培育石墨烯、富勒烯、碳纤维等产业,对入住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对在厦门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大型企业分离研发和测试资源,设立独立实体,开展对外研发测试服务,参照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对新增建设投资以及运营经费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的补助。同时,支持重点新材料进行市场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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