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错误教训“老好人”思想作祟 “董承辉存在典型的‘老好人’思想。”翔安区纪委办案人员在剖析该案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基层村(居)干部“微腐败”案件。本案的发生,固然是由于部分党员个人逐利思想作祟,但与本应履行对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的社区党总支部第一责任人董承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着密切的关系。 办案人员认为,董承辉的错误主要有三:首先,平日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其次,在接到举报后,担心得罪居民代表,继续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意识到社区党员、干部可能存在违纪问题时,没有向当事人进行核实、教育、提醒,也没有向上级组织报告。最后,在有关部门启动调查后,仍没有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也没有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而是放任不管,“独善其身”,导致社区多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被追究党纪责任,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以案为鉴 集体廉政谈话 3月2日,翔安区新店镇召集党政领导、41个社区的党(总)支部书记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的意见》,这种以案为鉴的警示谈、集体谈,充分体现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新店镇党委通报了对吕塘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情况,介绍了该案件的产生原因、违纪程度、处分决定等。 新店镇党委书记王婴水指出,新店镇作为翔安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各项任务繁重,也对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各级党组织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党员特别是班子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不能存在“老好人”思想,应当勇于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 新店镇党委表示,要通过对吕塘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一案双查”,进一步深化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最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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