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边车位48小时不动可拖移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车主把车子停放在路边停车位,车位又不收费,它几年都不动一下,比如仙岳路爱心护理院工地外,一部红色小车停放了两三年。 霸占路边停车位超48小时,亦可拖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超过48小时。 如果停放超过48小时,先是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车,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相关阅读:
- [ 03-08]厦门交警近期重拳整治 53辆"僵尸车"被挪窝
- [ 03-04]不能放任僵尸车“病毒”蔓延 市民踊跃举报僵尸车
- [ 03-02]厦门僵尸车也有“朋友圈” 车影遍布大街小巷
- [ 12-03]三辆“僵尸车”霸占人行道影响市容市貌 被吊走
- [ 10-29]厦门思明人大代表积极推进 建“黑名单”打击“僵尸车”
- [ 10-02]僵尸车停了一年 车身战贴小广告车内脏乱不堪
- [ 08-27]东渡附件一僵尸车躲树下已数年 车内座椅发霉腐朽
- [ 08-03]僵尸车堵占消防通道 影响小区形象还有安全隐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