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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启保障性商品房 无房的厦门户籍市民可申请

2017-03-02 08:41:12林泓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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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昨天,记者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近日《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意味着自2014年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停止配售后,保障性商品房再一次在厦门推出,进入厦门市住房保障体系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厦门市无房的高层次人才也可以申请,并且没有户籍、年龄的限制,只要在厦门工作即可。

价格为市场价“打四五折”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将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

据介绍,在前期按照社会平均收入,对配售对象还贷收入比例进行科学测算后,原则上将优惠比例定为55%。比如一套市场价为100万元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原则上花费45万元即可购买。不过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每个批次可能具有的特殊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这个优惠比例还可做适当调整。

保障性商品房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新建或配建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以适当上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需要提醒的是,销售价格在每批次轮候配售方案中将给予明确,市民可先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负担再提出申请。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时,市民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之后,除购房按揭抵押外,保障性商品房不得再进行商业性抵押。

“小轮候”方式进行申请

这次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流程和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方式相同,仍然采用“小轮候”的方式。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房地产市场等情况制定每批次的轮候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批次轮候配售方案包括销售对象、售房单位、房源项目、房源地点、房源数量、销售价格、配售安排、选房规则、退出等内容。

一旦选房成功,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此比例原则上为先前购房时55%的优惠比例。

不过,相关回购及上市转让实施细则还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出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国土房产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

观点

大量房源释放或平抑楼市热度

此次保障性商品房重启,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将对厦门的房地产市场热度起到一定的平抑作用。

厦门均和评估董事长王崎认为,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大方针指导作用下,保障性商品房的重启无疑能够加大市场的商品房供应量,大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释放,能够解决不少市民的购房需求,同时也减少普通商品房的需求量。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性商品房重启能够让买不起房子的居民实现安居乐业,“至少不用看着厦门的房价而一直恐慌,住房需求将得到保障”。

特写

保障性商品房让她有了自己的家

李小姐一家于2011年成功购买了保障性商品房,拥有了自己的小天地。

李小姐说,当时买的高林居住区保障性商品房一平方米7000多元,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上商品房4000元左右。比较低廉的价格,让她成功拥有了一个小家。

这几年里,自己一家人在这个小家里幸福地生活着,任凭窗外厦门楼市房价上涨,自己都能幸福地生活着。李小姐说,“现在很庆幸当时买了保障性商品房,不然可能到现在都还没有房子住”。

同属于住房保障体系内的,还有保障性租赁房。同样居住在高林居住区的林阿姨从2009年开始,就申请上了保障性租赁房。林阿姨说,当时这套租赁房让自己和女儿足以遮风挡雨,不用再看房东要提价的脸色,也不用再花大钱去外面租房。

住到了现在,林阿姨对自己租住的这套保障性租赁房已经产生浓浓的感情,“社区和谐,周边配套也日益完善,我就想在这边安度晚年”。林阿姨说,现在重启保障性商品房,不知道能否将自己住的这套保障性租赁房买下来,“这样才算是真正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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