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闪婚”“闪离”现象频生,根由之一就是冲动。现在,到海沧区人民法院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有机会“冷静一下”——该院家事法庭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探索设立“冷静期”制度,让官司按下“暂停键”,给夫妻双方喘息和思考的机会。
昨日,本报记者从海沧法院了解到两起适用冷静期的离婚案件。
案例1
妻子盼丈夫做出改变冷静期后双方和解
小琳与小王(均为化名)在网络上相识、相恋。小琳是天津人,小王是安溪人,大学毕业后,小琳便来到厦门与爱人一同生活、创业。近十年来,两人有了两个孩子,创办的公司也初具规模,眼看生活越来越好,小琳却递上一纸诉状,要求海沧法院判决离婚。
第一次庭审小王就缺席了,他并不愿面对妻子的离婚请求。逃避不是办法,主审法官启动了冷静期,请家事调查员分别与小琳和小王对话。
原来,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小琳就放弃了小王公司财务的工作,专心做全职主妇。小琳说,丈夫有大男子主义,平日里对她管得很严,但有时会拖欠生活费。两人在饮食、孩子教育、生活习惯等问题上常常争吵不休。而小王一方也坦言自己和做主妇的妻子之间找不到共同语言。
虽然对另一半都有不满,但小琳和小王都不想轻易离婚。小琳起诉离婚,是希望丈夫能够做出改变,而这恰恰也是小王的心愿,他希望妻子能踏出新的一步,比如出去找工作,学习新事物。
冷静期内,在法官和家事调查员的协调见证下,两人掏心掏肺地聊了几次,把各自的辛苦和不满都说出来,探讨下一步该怎么走,还制定了家规。冷静期后,小琳主动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修旧好。
案例2
妻子不堪重负执意离婚冷静期也无法挽回
冯某和蒋某(均为化名)育有两子。夫妻虽然同处一室,却长时间分床而眠。妻子冯某有时一天要打三份工,回到家已经是下半夜,而本该承担家庭责任的丈夫蒋某却做着一份轻松的工作,还从来不做家务。经济的压力、观念的差距、丈夫的不尊重,让冯某不堪重负,她最终决定起诉离婚。
法官调查后认为,夫妻间的矛盾并未达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而且一旦家庭破裂,将给两个年幼的孩子留下阴影,于是启动了离婚纠纷冷静期。
丈夫蒋某虽然不愿离婚,却未把握冷静期的机会与妻子沟通。法官和家事调查员多次联系,他却只接过一次电话。而冯某也不愿再面对无能的丈夫,她承诺会照顾孩子、侍奉公婆,但坚决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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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冷静期”?
“冷静期”,指的是夫妻离婚时,法官暂停诉讼程序,安排心理咨询师、家事调查员等社会力量介入,促使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纠纷,推动婚姻矛盾的化解。
海沧法院家事法庭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试行冷静期,已经有几起离婚案件尝试了这一制度。
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庭长郭静告诉记者,离婚案件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关系错综复杂,背后暗流涌动,夫妻双方往往都有很多想法积在心里,打官司就是引爆点,开庭变成了吵架,而这种氛围并不能让矛盾真正得到化解。
冷静期一般是两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有了冷静期,当事人可以多出几个月的思考时间。关系能够修复的,就开诚布公地说出双方想法,缓和矛盾;关系已经破裂的,也可以好好讨论如何处理财产、子女的问题。”郭静说。
【记者手记】
冷静期让夫妻重启对话
人们总说,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夫妻共同生活并不比合伙经营公司容易,公司散伙尚且要清算公告,多年夫妻离婚至少也该有个对话分离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说,冷静期不是一味地“劝和不劝离”,而是让可能已经相顾无言的夫妻有重启对话的机会,吐苦水也好,骂人也罢,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也是对一段关系应该有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