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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名人姓名要赔精神损失 厦商家“借名盈利”被判败诉

2017-02-15 08:3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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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伪造客户签名强行扣保费

侵犯客户“姓名权”被判赔精神损失费

保险公司伪造客户签名,强行扣走保费。此前,思明区法院也曾针对一起这样的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侵犯客户姓名权,不但要全额退还强扣的保费,还要支付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以补偿客户的精神损失。“我没同意,也没签名,保险公司替我签了名,就直接从我银行卡里扣钱了!”原告林先生说,等到他发现的时候,保险公司已经从他卡里持续扣款半年多了。

经查,2009年6月,一名自称“银行信用卡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员工”的人通过电话向林先生推销保险公司的一款保险产品。林先生在详细询问后,同意对方先邮寄保单让他看看。但是,他并没有确认要投保,也没有签字。然而,此后保险公司却开始每月从林先生信用卡上扣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盗用原告的姓名,擅自在《投保确认单》上签字,直接从客户账户扣取保险费。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盗用原告姓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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