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温航 通讯员 厦公宣)为切实保障群众依法申领居住证,厦门警方在1月上旬省公安厅出台居住证过渡期新政后进一步采取措施,旨在努力解决居住证“办证难”。 两项新举措分别是: 一、凡是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群众,在暂住证有效期届满而无法及时申领居住证,造成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期限断档的部分群众,在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落户等业务时,其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断档时间计入居住证期限,连续计算; 二、公安机关加大受理点建设,力争2月底前再投入52个受理点,进一步方便群众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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