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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15日起推行

2017-02-09 07:34:18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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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2月15日起,只要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无论您是来厦门工作、旅游,还是租房、探亲等,都要按照《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格登记相关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办法》从本月15日起施行,止于今年10月31日,对需要采集信息的人群、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都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细化。警方表示,规范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需要群众主动配合。

要点一:留宿、租房等信息需报送

《办法》提及,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留宿人负责采集;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房屋中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采集;居住在出租、借用房屋中的,由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采集;居住在自购(建)房中的,由购房人(建房人)负责采集;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的,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负责采集。

需要注意的是,厦门本市户籍人员,租住在他人房屋内,也要进行登记。比如,有的本市户籍家长为了方便孩子读书,租住到离学校较近的地方,那么,这些家长与孩子,也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对于上述人群,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须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并自采集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要提醒的是,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利用承租或者借用的房屋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自留宿流动人口到达和离开之日起24小时内向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实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收到承租人、借用人提供信息之日起24小时内如实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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