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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非厦门户籍职工可按照规定申报返厦交通补助

2017-02-08 07:18:09于婧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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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于婧媛)非厦门户籍的职工们请注意了,“平安返厦”交通补助活动开始了,职工可视路程申请50元—300元的交通补助。2月10日起,厦门市总工会网站将开通专门网页链接。

记者昨日从“市长专线”获悉,今年开始全部实行网络申报,从2月10日开始,职工登录厦门市总工会网站,先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或会籍变更。2月15日0时至3月31日24时,职工们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外地职工在2017年1月15日至2月28日期间(共45天)返厦的,可按照规定申报补助;1月15日之前或2月28日之后返厦的,不予补助。

需要提醒的是,因补助款需统一通过工会卡发放,不办卡、不开卡,或者所申报卡号信息与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等情况,都将影响转账支付。因此,职工们至少要在3月15日之前办理工会卡,并在3月31日前开卡。

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有不少职工因会籍不确定,后台提示的申报单位无法确认隶属关系,而未能审核通过,或是延长了审核时间。因此,职工在申报之前,要首先解决好个人会籍隶属关系,方能保证后续申报步骤顺利完成并通过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只有外地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才可申报补助。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营运的飞机、轮船、火车、汽车,以及出租车、网约车等,可提供实名制火车票、机票(行程单或登机牌)、机打汽车票(含出租车、网约车)、船票。非实名制票据,申报时须经本人在票据正面亲笔签名及申报时间。手撕票、手写票不得作为申报凭证。驾驶或搭乘私家车、“顺风车”,或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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