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三单位各赔17万元 法官说,可以确定的是,案发当天,老黄酒后逆向驾驶摩托车。另外,在完工路段与未施工路段交接处,又没有设置禁行标志和安全围栏设施。所以,依一般社会常识及普通人的智识经验,老黄可能是在没有发现危险的情况下,跌入了没有加盖安全井盖的管线井。 因此,法官认为,本案中,死者老黄和三家被告单位都有过错。其中,老黄未尽安全驾驶的谨慎义务,应当承担30%的责任。但是,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措施予以警示和阻拦,存在过错;承建单位和管线井所有人也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存在过错。因此,在过错大小无法查明,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判决要求三家单位平均承担70%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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