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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优先审理涉灾案件

2016-09-22 17:05:50彭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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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为“莫兰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下发至各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个部门。

《意见》明确规定,开辟涉灾案件绿色通道。对于涉灾案件当事人,要认真做好立案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主动释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对提起诉讼的涉灾案件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并且,还要建立健全涉灾案件通报制度,及时发布涉灾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记者昨日从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开通灾后纠纷咨询热线5308796。电话一开通,就有辖区居民来电咨询。“我们家的家具因台风被雨水泡坏了,可以得到赔偿吗?”“我家楼上住户没有关好门窗,造成积水,导致我家天花板漏水,楼上住户又不肯赔偿怎么办?”

目前,各区法院都已针对灾后的纠纷类型作出预判,安排走访企业、社区,及时帮助企业和居民化解纠纷。

【说法】

台风一定属“不可抗力”? 法官:要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次“莫兰蒂”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海沧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的法官搜集了其他地区的相关案例,作为研判参考。法官表示,不能一概而论。通常,强台风带来的破坏性不可避免、不可完全克服,将强台风认定为不可抗力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就某一份合同、某一个事件、某一项责任,台风天气是否必然构成不可抗力,仍应具体分析。比如,当事人的法定或约定义务,是否具有专业地位或身份,是否采取合理预防及减损措施等,都会对最终认定产生影响。

法官解释,即使认定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也并不是一定完全免责,对于不可抗力影响之外因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仍然可能承担责任。(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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