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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用“公积公益金” 厦门明溪村两委违反财经纪律

2017-01-23 10:10  廖闽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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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廖闽玮)“明溪村两委截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为自己配了一辆公车,可谓是‘同安第一车’。”近日,同安区纪委接到一封举报信,白纸黑字,赫然写着这样的内容。区纪委迅速展开调查,查清了五显镇明溪村两委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公务用车,为逃避监督,还以虚报的拨付明溪蔬菜协会农业喷灌扶持项目资金“冲平”账目等违纪事实。同安区纪委对村党总支部书记苏树坤予以党纪立案,苏树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昨日,同安区纪委办案人员接受本报“监督在线”记者采访,剖析这起典型案例。

违规动用“公积公益金”购置公车

明溪村是五显镇面积最大的行政村。2005年,该村因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收取征地补偿款提留和土地发包收入等款项21万余元。按规定,这笔款项应作为村集体公积公益专项资金(简称“公积公益金”),用于支付村民社保、公益项目等支出。

但苏树坤等村两委成员认为,该村地域较大,出行甚为不便,想要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于是打起了这笔“公积公益金”的歪主意。然而,购车费是无法向镇农村会计站报账的。怎么办呢?

2005年底,时任明溪村党支部书记的苏树坤召开村两委会议,提议购买村集体公务用车,会议研究通过。2006年1月,由时任明溪村报账员郭永远和村干部黄海波经手,支取本应专款专用的“公积公益金”,购置了一辆7座国产面包车,共花费11万元(车身价8.98万元、上牌及保险费用2.02万元),用于该村综治护村队巡逻、跑项目等用途。从21万余元“公积公益金”中支取的12.5万元,除了购车的11万元,余款1.5万元用于车辆后续保险和油料支出,由郭永远保管。

为“冲平”账目 虚报项目拨付款项

如何“冲平”这笔购车款呢?苏树坤等人想通过虚列村财支出“瞒天过海”。明溪村两委决定,虚构一笔借款——以明溪蔬菜协会的名义,向村集体“借款”12.5万元,用于“购买”农业耕作机械,在账目上则空挂“应收款”。

可是明溪蔬菜协会根本没借过这笔钱,自然也还不了钱,这笔“应收款”是怎么也收不回来的。平白无故背上十多万元的债务,明溪蔬菜协会负责人很委屈,多次找村两委反映情况。

2007年8月,苏树坤又想出一个“妙招”:以补助明溪蔬菜协会研究农业喷灌项目为由,由村财支付12.5万元给明溪蔬菜协会,虚列农业扶持项目,将账目“冲平”。“这笔支出也是假的,是用于填补‘公积公益金’的亏空,并没有到明溪蔬菜协会的手里。”同安区纪委工作人员说。

2008年11月,面包车逐渐老旧,而用于油料等支出的1.5万元余款也基本花完。这时,这辆“村务用车”秉持“谁使用、谁加油”的“原则”,但村两委成员几乎不怎么用这辆车了。此时,苏树坤等人又想把这辆车卖掉,开价7万元,但无人购买,后经评估,这辆车市场价约3万元,村两委会议研究后,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苏姓村民。而这笔转让费,被挂上“明溪蔬菜协会喷灌项目退还款项”的名头,变成了村集体财务收入。

违反财经纪律 村党总支部书记受处分

明溪村两委的行为违反未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侵害了群众利益。而苏树坤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

纪律意识淡薄享乐主义作祟

就明溪村两委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同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洪朝墙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村财管理弱化、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公积公益金”属于村集体资金,本应专款专用,但苏树坤等村两委成员,在明知购车费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报销的情况下,支取过半的“公积公益金”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及支付车辆费用,说明其对财经纪律了解缺失,甚至根本没有这方面意识;财务制度残缺,监管缺失。

二是享乐主义思想作祟。苏树坤等村两委成员,主观上认为明溪村地域较广、交通不便,需要配备村务用车。“他们不是想着方便群众,而是想着方便自己。”洪朝墙说,“同安汀溪、莲花的一些山地村落,交通条件比五显更加艰苦,也未发生类似的事件。”

三是规矩意识、纪法意识缺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本应当好村民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但在此典型案例中,明溪村两委购车,事前未咨询有关部门,也未请示报告,事后通过财务造假,试图“冲平”这笔账目,正是规矩意识、纪法意识缺失的表现。

洪朝墙表示,苏树坤违纪案件的查处,对于警示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加强村财管理、增强财经纪律意识,特别是严格规范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等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同安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排查清理问题线索、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巡查督导等措施,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做到优先查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违纪者忏悔】

苏树坤:身为一名党员,我没有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党员奉献精神,对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也没有理解透,在做出购买村务用车的重大事项决定前,未向相关业务部门咨询,导致村两委违反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我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我接受组织上给予我的处分。今后我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

【延伸】

对照“问题清单”

迅速落实整改

去年11月,市纪委对同安区五显镇开展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反馈巡查意见。同安区对照“问题清单”,迅速落实整改。近日,同安区委向市纪委提交了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

“问题清单”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两委成员、基层站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例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专项巡查组提出,五显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的多,深入学习的少,结合业务讲的多,专门研究贯彻落实的少;纪委监督责任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加强。又如,针对基层站所,有村民反映五显执法中队查处下峰村寨阳里环村路东侧一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存在慢作为,导致违建人将该违法建设扩大当成练车场地,并新建管理房等配套设施。

巡查组反馈“问题清单”后,同安区立即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传达专项巡查反馈意见,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抓好专项巡查整改工作,立说立改,真抓严改。同安区及时印发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整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全程跟踪督办。五显镇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求各责任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在深入整改的同时,同安区还注重预防和治本,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针对集体“三资”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及村务清理规范工作,扎紧筑牢“三资”和村务管理的“笼子”。完善“灵活派、重点驻”巡查机制,继续开展对镇(街)巡查,并向基层站所、村(居)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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