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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用“公积公益金” 厦门明溪村两委违反财经纪律

2017-01-23 10:10  廖闽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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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冲平”账目 虚报项目拨付款项

如何“冲平”这笔购车款呢?苏树坤等人想通过虚列村财支出“瞒天过海”。明溪村两委决定,虚构一笔借款——以明溪蔬菜协会的名义,向村集体“借款”12.5万元,用于“购买”农业耕作机械,在账目上则空挂“应收款”。

可是明溪蔬菜协会根本没借过这笔钱,自然也还不了钱,这笔“应收款”是怎么也收不回来的。平白无故背上十多万元的债务,明溪蔬菜协会负责人很委屈,多次找村两委反映情况。

2007年8月,苏树坤又想出一个“妙招”:以补助明溪蔬菜协会研究农业喷灌项目为由,由村财支付12.5万元给明溪蔬菜协会,虚列农业扶持项目,将账目“冲平”。“这笔支出也是假的,是用于填补‘公积公益金’的亏空,并没有到明溪蔬菜协会的手里。”同安区纪委工作人员说。

2008年11月,面包车逐渐老旧,而用于油料等支出的1.5万元余款也基本花完。这时,这辆“村务用车”秉持“谁使用、谁加油”的“原则”,但村两委成员几乎不怎么用这辆车了。此时,苏树坤等人又想把这辆车卖掉,开价7万元,但无人购买,后经评估,这辆车市场价约3万元,村两委会议研究后,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苏姓村民。而这笔转让费,被挂上“明溪蔬菜协会喷灌项目退还款项”的名头,变成了村集体财务收入。

违反财经纪律 村党总支部书记受处分

明溪村两委的行为违反未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侵害了群众利益。而苏树坤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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