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廖闽玮)“明溪村两委截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为自己配了一辆公车,可谓是‘同安第一车’。”近日,同安区纪委接到一封举报信,白纸黑字,赫然写着这样的内容。区纪委迅速展开调查,查清了五显镇明溪村两委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公务用车,为逃避监督,还以虚报的拨付明溪蔬菜协会农业喷灌扶持项目资金“冲平”账目等违纪事实。同安区纪委对村党总支部书记苏树坤予以党纪立案,苏树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昨日,同安区纪委办案人员接受本报“监督在线”记者采访,剖析这起典型案例。 违规动用“公积公益金”购置公车 明溪村是五显镇面积最大的行政村。2005年,该村因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收取征地补偿款提留和土地发包收入等款项21万余元。按规定,这笔款项应作为村集体公积公益专项资金(简称“公积公益金”),用于支付村民社保、公益项目等支出。 但苏树坤等村两委成员认为,该村地域较大,出行甚为不便,想要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于是打起了这笔“公积公益金”的歪主意。然而,购车费是无法向镇农村会计站报账的。怎么办呢? 2005年底,时任明溪村党支部书记的苏树坤召开村两委会议,提议购买村集体公务用车,会议研究通过。2006年1月,由时任明溪村报账员郭永远和村干部黄海波经手,支取本应专款专用的“公积公益金”,购置了一辆7座国产面包车,共花费11万元(车身价8.98万元、上牌及保险费用2.02万元),用于该村综治护村队巡逻、跑项目等用途。从21万余元“公积公益金”中支取的12.5万元,除了购车的11万元,余款1.5万元用于车辆后续保险和油料支出,由郭永远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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