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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囷瑶村发生一起村干部“蚁贪”窝案

2017-01-13 10:23  薄洁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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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 记者 薄洁)“我们小组集体土地中的一些石坎、水沟、田埂都被人承包了!谁会去承包这些本来就不归个人所有,又没有经济价值的土地?你们说奇怪不奇怪,这里面是否有鬼?”一封由海沧街道囷瑶村80余名村民联名的举报信,寄到了海沧区纪委;区纪委深入调查,揭开了这个蹊跷现象后的真相——原村民小组长林亚青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民林来兴、林亚爽的协助下,虚造土地承包租金缴交收据、土地承包合同,虚报土地承包面积,骗取青苗补偿款31万余元。

这起基层村干部的“蚁贪”窝案,给了人们什么警示?昨日,该案经办人员接受本报“监督在线”记者采访,剖析了这起典型案例。

【缘由】

村民举报“怪事”

承包合同有猫腻

2014年11月,海沧街道囷瑶村的80余名村民联名向海沧区纪委举报了一件“怪事”:囷瑶村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公共用地被人承包了,这些地不属于个人承包用地范围,承包合同也未在村民小组公示……村民们怀疑,有人伪造了承包合同,骗取征地补偿款。海沧区纪委立即对举报信展开调查,果然在村民小组的承包合同中发现了蛛丝马迹……

【调查】

六份虚假承包合同

骗取数十万元补偿款

2012年6月,海沧区因开发需要,将征用囷瑶村的集体土地,该村第七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也在其中。得知征地消息后,时任第七村民小组小组长林亚青觊觎起这笔数额不小的补偿款。“我想通过签订虚假承包合同,照顾我的亲戚朋友,让他们多分一点钱……”在调查笔录中,记者看到林亚青如是交代。

林亚青于是将时任第七村民小组报账员林来兴、第七村民小组出纳员林亚爽等人召集到家中泡茶,商议“造几张合同出来”,然后通过虚报亩数,骗取青苗补偿款。

“我有办法可以让村会计将这些合同送到街道经管站备案,只要签了合同,就可以领到补偿款。”林亚青等人在利益面前,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林亚青利用职便,先后为自己的大哥林某、大姨子林某、堂嫂颜某、关系户林某以及假合同参与者林来兴、林亚爽等人伪造承包合同6份,侵吞青苗补偿款共计312750元,林亚青将其中123000元作为“好处费”占为己有。

深入】

审核环节层层疏忽

“假公示”蒙混过关

合同是虚假的,承包人、承包土地也都是伪造的,破绽也不难看出,林亚青等人用什么办法,让这6份假合同通过层层审核?

相关档案中的一张公示照片引起了区纪委办案人员的注意——这是一张村民们从未见过的承包合同公示,却被拍照存了档。经过对时任审核、签批人员的囷瑶村包村干部、囷瑶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林宗色,囷瑶村党支部副书记林信用以及海沧街道分管领导等人的调查询问,最终发现,在层层审核过程中,相关人员均未到实地核查,而仅以公示照片为据,认定程序完整,大笔一挥签字,假合同便这样蒙混过关。“对于发放清单的真实性,主要看有没有公示,如果有公示,村民没意见,总的亩数不超出征地范围,就会签字。”在区纪委的调查中,相关人员坦言了工作中的疏失。

而这也就是林亚青所说的“办法”:只要拍照伪造公示现场,就可以在最关键的环节蒙混过关。在办案人员抽丝剥茧的调查下,这起村干部“蚁贪”窝案最终水落石出,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林亚青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因贪污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罚金20万元;林来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1万元;林亚爽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万元。而那些负有责任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受到了党政纪追究:林宗色、林信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海沧街道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也因履职不力被责任追究。

【案例剖析】

权力末端的“蚁贪”吞噬群众的获得感

“蚁贪”在吞噬群众的获得感、动摇执政根基方面的危害,丝毫不逊于“老虎”“苍蝇”。发生在囷瑶村的这起骗取青苗补偿款案,虽然已尘埃落定,林亚青等人已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受到纪律追究,但分析“微腐败”的滋生原因,对当下开展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有借鉴、警示的作用。本报“监督在线”记者走访了海沧区纪委,请相关人员对该案进行剖析。

原因1

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

村民小组长、报账员、出纳员虽然不是“官”,权力也可谓微小,却处在农村基层权力的末梢,群众的很多利益,最终需要通过他们来落实、体现。为什么林亚青等人却利用服务群众的机会,沦为“蚁贪”?究其因,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一旦贪念产生,便如洪水猛兽,一发不可收拾。

例如该窝案中的林亚青,作为预备党员,本是党组织考察、培养的对象,却由于对党纪国法的漠视,使他在利益面前忘记初心,骗取侵占国家资产,并当作优亲厚友的“肥肉”……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他对区纪委办案人员说过的一番话,道出了违纪违法的根源:“我家经济条件不错,但还绞尽脑汁去挖国家资产,究其原因,是我贪。”

这起“蚁贪”窝案涉案人员对党纪国法的漠视,也暴露出对那些处在权力末梢、最直接服务群众的相关人员在教育管理上的缺失。如何使这些人员敬畏党纪国法,在农村基层营造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值得深入探究。

原因2

监管松懈履责不力

仅凭一张伪造的公示照片,就可以畅通无阻地骗取政府补偿款,发生在囷瑶村的“蚁贪”窝案,暴露出相关监管制度落实的松懈,相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疏失。海沧区纪委在案件剖析时表示,在最后签发环节,相关领导其实也已注意到补偿款数额较大,采取现金发放不符合规定,但仍主观认为已通过层层审核,不需要再进一步核实,最终出现重大纰漏,造成国家资产被侵吞。正是由于多处审核环节的“闭眼签字”,导致监管松懈,让林亚青等人才能够肆无忌惮地啃食国家资产,蚕食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如何将“肩上有重担,笔下有千金”的责任意识,植入各个环节审核人员和签批领导的意识中?除了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外,还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有过必究,使“蚁贪”望而却步。

原因3

村务居务公开制度存在漏洞

“只要有照片为证,有没有真正的公示都无所谓。”正因如此,林亚青等人肆无忌惮地侵吞着补偿款。一些基层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变成“练练嗓子、过过场子”,暴露出一些地方村务居务公开制度存在的漏洞。而这些制度漏洞,又为基层贪腐提供了滋生的温床。海沧区纪委表示,只有切实保障村务居务公开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违纪者说】

林亚青:“村民们选我当村民小组长,是对我的信任,但我却辜负了大家的信任,我对不起大家。党组织培养我成为预备党员,是对我的肯定,但我的行为给党组织抹黑了,也打乱了全家人平静的生活,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在利益面前我丧失了理智,以为自己的做法神不知鬼不觉,却还是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天网’”。

【行动】

目睹当场宣布处分决定旁听贪污受贿案庭审

海沧区纪委连放两枚案后警示教育“重弹”

海沧区建设局制作“拒礼告示牌”,实行阳光监督

10日上午,海沧区纪委组织区各权力部门、重点岗位、征拆一线领导、干部20人来到同安区法院,旁听海沧区建设局原副局长杨基料贪污受贿案的庭审;不久前,又召开了对区建设局原局长方超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决定的宣布大会。

新年伊始,海沧区纪委就连放两枚案后警示教育“重弹”,在全区上下形成震动。“对我来说,这是一堂深刻的反腐倡廉党课,如果没有从内心真正做到敬畏党纪国法,再多的外部教育都是徒劳。作为党总支书记,我要时刻不忘初心,职责在肩,不折不扣地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现任区建设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卢少进在纪律处分宣布大会上深有感触地说。

组织党员干部“零距离”接触方超群违纪、杨基料贪污受贿案,是海沧区纪委“直击现场学党纪”廉政警示教育的一个开始。今后,海沧区纪委还将组织形式多样、内容深刻的“直击现场学党纪”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让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身边人”典型案例为镜、为戒、为鉴、为训。针对方超群违纪、杨基料贪污受贿案,海沧区建设局制定了一系列整改举措:通过加强对建筑材料采购、施工流程规范、建筑质量把控三大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双向封堵包工头、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漏洞;采取“双随机”的事中、事后规范监督机制;对工程的监督,按照“一次性、随机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闭合性”要求,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通过公布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制定监督检查和监督记分评议事项清单,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频率、时间节点和评价记分项目。目前各项工程已纳入清单,实行阳光监督。

同时,采用差异化队伍管理机制,“因材施教”开展廉政教育。对机关干部,通过廉洁自律谈心谈话、过党员政治生日、宣读“拒礼告示”等方式,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城乡建设领域工程队伍采取案例警示、现场学廉等方式,增强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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