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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红灯乞讨者”请举报 厦门开展统一整治行动

2016-12-17 08:56:43王玉婷程午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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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王玉婷 程午鹏 通讯员 厦公宣)红灯刚亮,车还没停稳,就有个“鸡毛掸子”远远走来。靠近后,“鸡毛掸子”在车窗上随便一扫,就开始敲窗要钱。年末,厦门部分主要路口出现一批乞讨人员,在司机等待红灯时乞讨。

昨日,记者了解到,警方开展全市统一整治行动,自14日至16日,警方在莲前西路金尚路口、莲前东路云顶中路口、成功大道莲前西路口、仙岳路莲岳路口、金山路路口、环岛干道枋钟路口等多个主要路口发现查纠27起,处罚2人。

两女子各背一名婴儿横跨隔离带穿行车流中

15日上午11点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里交警大队禾山中队民警正在路面巡查。突然,环岛干道枋钟路路口集美大桥下,冒出两个身影,走近一看,何止两个,两人背上还各背着一名婴儿!

看到这边红灯亮起,两名背着孩子的妇女直接翻身跨过绿化隔离带,在一排还未停稳的车流中穿梭,挨个敲打玻璃,双手作揖乞讨。

民警立即上前将两人拦下,并带到安全地带。“你们知道这有多危险吗!”面对民警的询问,两人闭口不言。因无法当场确认两人的身份信息,民警将两人带回中队进行核实确认。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民警分别给两名女乞讨者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并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是违法的,这样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路上乞讨构成违法

警方将依法处置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此类行为已构成违法,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和第89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另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0条和第64条规定: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

目前,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联合交警、治安支队和各分局加大视频巡查力度,增派警力强化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并迅速将乞讨人员带离至安全地带,并核查人员身份、登记信息、拍照取证后予以教育劝离,对拒不离开的予以处罚。市民如发现在路口乞讨等违法行为,可拨打5854433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将指派警力到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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