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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绩考核“生态环保分”权重提至25%

2017-01-11 08:29:54黄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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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很严格

创新有加分

考核结果公开通报

根据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共同指标、差异指标总分为100分,此外还有激励指标和惩戒指标,分别视情加分和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例如,生态文明建设有创新举措,作为省级以上典型经验被总结推广的;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较好的;建设餐饮集中区、高噪声集中区、无烟烧烤集中区并投入使用,实现环境规范治理的……这些都可以加分。但是,如果相关区或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被负面报道,又不整改到位的;辖区有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企业,当年未完成整改并摘牌的;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遗留了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都会被按规定扣分。

考核等次原则上按最终得分划分,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85分(含80分)的为良好,得分在70-80分(含70分)的为一般,得分在60-70分(含60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但分数不能决定一切,如果被评单位履行职责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或辖区内重大环境信访事项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或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污染事件,或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群众信访事件,或该年度被区域限批,又或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低于80%的,即便得分超过85分,当年评价考核也不能拿“优秀”。

此外还有一组相当严厉的约束指标,一旦触犯其中一条,被评单位就会直接被评为“不合格”,那就是:国家减排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未完成,或减排单列考核区被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了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以上、含Ⅲ级),或是考核指标数据不真实、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最终的评价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并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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