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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出台管理办法

2017-01-10 17:58:55谢雨真 彭菲 廖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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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不按规定停放可暂扣 骑车人可被处以20元罚款

共享单车的随意停放,对市容维护是一个挑战。市城管执法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基层的城管中队可依照这一规定依法暂扣共享单车。

记者了解到,城管部门较大规模的一次依法暂扣行动出现在上个月下旬,当时思明城管滨海中队、鹭江中队共计依法暂扣了55辆共享单车。该中队负责人说,共享单车量实在是太大,单单靠暂扣这种被动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实在是效率太低,应通过出台相关政策的方式来进行。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共享单车属于非机动车,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如果共享单车驾驶人违反该规定,交警可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

【代表委员建议】

在公共场所划出停放点

引导单车有序停放

市人大代表林秋红说,共享单车最大的问题还是停放,“只有便利也不行,我们也需要一个相对有序的环境”。

林秋红建议,要划出一定的区域供这些共享单车停放,比如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酒店、商业体及码头、车站、轮渡、景点、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规划设置,或者依托现有的站点,倡导市民有序地借车还车。

民进厦门市委会的提案中提到,云顶路自行车快速道示范段即将投入使用,将成为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重要体验路段。可以利用该路段BRT站点的人行楼梯、自动扶梯与地面形成的三角形立体空间,作为共享单车的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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