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建设 公共文明城市 创建再深入 【议案】 将厦门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 【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承办单位在上一年度办理的基础上,根据议案办理建议,再次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用2015年优秀示范点的成功经验逐步带动本部门、本行业的公共文明创建,取得较好成效。 创建工作全面深化,将公共文明创建与中心工作相融合,推动公共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可持续。 示范引领特色鲜明。全市每一个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公共文明行为教育基地,确定了第一医院、五缘实验学校等一批新的示范点,提炼推广上一年度优秀示范点的成功经验,行业公共文明创建内涵进一步丰富。 建章立制有序推进。《厦门市“十不准”》《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为规范厦门市民公共行为树立了文明的标准,各区各行业也陆续出台行业规章制度,促进行业文明创建常态化。2017年,《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一立法项目将列入厦门年度立法计划。 【意见】 要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公共文明城市创建,牢固树立公共文明意识,展示文明城市形象;紧抓重点精准发力,着力创建厦门特色公共文明;凝心聚力勇于担当,加快形成公共文明创建合力,切实增强厦门的城市软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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