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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2017-01-09 09:05:13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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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月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现在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享受同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群众将可获得“雪中送炭”。

日前,《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有效期5年。记者注意到,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房屋、拥有机动车辆及购买高价收藏品等情况,都不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救助对象实现城乡一体化

特困人员,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简称“三无”人员。

此前,厦门是按户籍区分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此次出台的新规,将这两类人员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用范围,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批准认定符合的对象,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有2套房子的不能享受救助

导报记者注意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属于政府托底保障,为确保真正实现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新规对救助对象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其中,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房屋、拥有机动车辆的人员,都被排除在外。

为防止造假,新规还特别强调,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也不能享受特困救助供养。

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相关人员不得购买高额价值(单品人民币2000元以上)收藏品,否则也将被取消资格。

另外,新规也提出,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用水用电用气费用减免

那么,特困人员能够享受哪些救助供养呢?

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各区将根据特困人员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其意愿,合理安排救助供养形式。

按照新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及给予其他专项救助。

其中,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不仅包括发放现金、实物等方式,还将在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收看电视等方面给予费用减免。

另外,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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