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制,对于三类特困人员进行分类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一是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含孤儿)人员,变统一低保为分类供养,成倍提高保障标准。今年,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为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五保为每人每月700元;城市“三无”人员为每人每月525元;孤儿集中供养为每人每月1200元,分散供养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是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30元基础养老金。 三是本市户籍满5年、18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每月可领300元生活补助金。 |
相关阅读:
- [ 03-25]厦门545个特困户的危房今年要改造 农民人均增收11%
- [ 01-02]厦门一特困外来工遭遇蹊跷车祸 事故“无法查清”索赔无门
- [ 10-29]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调整 特困家庭租金可再减两成
- [ 10-10]厦门市领导走访慰问城乡特困老年人
- [ 02-04]厦门市特困老人状况调查:5307人 人均月收入587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