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月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现在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享受同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群众将可获得“雪中送炭”。 日前,《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有效期5年。记者注意到,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房屋、拥有机动车辆及购买高价收藏品等情况,都不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救助对象实现城乡一体化 特困人员,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简称“三无”人员。 此前,厦门是按户籍区分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此次出台的新规,将这两类人员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用范围,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批准认定符合的对象,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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