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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6-12-30 09:30:39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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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神奇企业”破产前连亏三年,破产重整后竟能实现盈利,这是为什么?

手机卡“被补办”,11万存款“飞了”,责任谁来承担?

“亿万富婆”非法集资10多亿元,该当何罪?

昨天上午,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有福建史上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也有全省首例采用“预重整”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记者摘选了其中的4个案例。

案例1

手机卡“被补办”11万元“飞了”,电信运营商担责50%

原告吴先生在厦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绑定其在被告电信运营商处办理并经实名验证确认的手机号码。2015年12月20日,上述银行账户通过网银平台被分三次合计转账110722元至案外人田某的银行账户内。

在前述款项转出前的当天下午,上述手机号码被人持“吴先生”的居民身份证、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被告的营业厅以“机主持身份证件(人工校验)+服务密码”的方式办理了改换卡即补卡业务。

吴先生发现手机卡被他人冒名补卡后,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在办理手机号码卡补卡手续时,未尽审慎的审核义务,对原告的手机卡被他人补办存在过错,其未经原告同意为他人办理补卡手续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信息被泄露,责任谁责任?本案就是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手机卡被补办、银行存款被盗刷而引发的案件。电信服务运营商、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更好地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在本案中,法院立足契约关系,围绕手机卡办理、银行账户交易关键环节,揭示各方当事人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划分相应的责任,以此督促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机制的提升、完善。

案例2

非法集资16亿,“亿万富婆”被判无期

李宝华一案,因涉案金额巨大,之前曾被称为福建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从2007年开始至2011年间,被告人李宝华向被害人张先生、杨女士、洪先生等30余人集资累计16亿余元,累计归还11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为4亿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给被害人造成4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最终,李宝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点评:李宝华集资诈骗案以其集资数额之特别巨大、集资对象众多而在福建省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加上投资者受高利诱惑,忽视风险防范,导致集资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涉案金额之巨大触目惊心。集资诈骗已成为危害性极大的涉众型犯罪,严重危害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案例3

“美女”引诱投资虚假交易平台,10人被骗走50多万元

一个诈骗团伙,建立虚假交易平台,假扮美女引诱投资人开户,最终骗得50多万元,让10多人血本无归。昨天,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互联网金融诈骗案。最终,六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徒刑。

这个诈骗团伙以胡某为首。胡某是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雇佣卢某、廖某、谢某从网络上下载美女照片,并化名“陈慧兰”、“彭慧琳”,虚构单身离异女子等身份信息,通过QQ聊天工具“钓鱼”。

他们通常寻找中年男子网友聊天,介绍网友开设交易账户骗取对方的信任,诱骗对方在其提供的虚假交易平台投入资金进行“白银现货交易”。胡某等人还伺机骗取被害人账户及密码,然后通过后台操控交易等方式使被害人账户亏损。

法官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新型诈骗犯罪。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纵深发展,各类网上投资平台日趋活跃,鱼龙混杂、眼花缭乱的金融服务产品后面往往隐藏着违法犯罪, 网络陷阱不断。此类案件不同于电信诈骗、网上购物诈骗和网络“钓鱼”诈骗等传统常见网络诈骗类型,其因披上“金融服务”的外衣而具有更难以辨识的欺骗性。

案例4

企业负债1.5亿元破产重整竟盈利了

破产“预重整”的企业是厦门的一家运输公司,该公司是从事民用汽油、液化气体等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因公司资产特殊性强,融资渠道有限,公司在经营中为拓展业务长期进行民间借贷,导致公司对外拖欠民间借贷本息达1.5亿元。

2015年,因公司无力按期支付利息,多次发生债权人进入公司抢占油罐车、控制仓库的事件,公司经营陷入困顿。2015年底,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16年5月9日,厦门中院裁定批准该公司的重整计划和程序。

令人意外的是,这家企业在破产重整前连续三年严重亏损,进入重整程序后即实现盈利十余万元,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每月均实现盈利,经济效益明显。

法官点评:全省首例,有示范意义。该案是全省首例采用“预重整”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该案在全国首次创设了在案件受理前的预重整阶段召集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书面表决并在破产程序中直接予以确认、向债权人会议通报债权审核原则、债权人委员会入驻企业实施监管、债权人自筹重组债务人企业等新的审判举措,前后仅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顺利审结、重整成功。成为国内破产案件创新“预重整”审判方法的典型成功案例之一,在国内破产审判领域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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