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非法集资16亿,“亿万富婆”被判无期 李宝华一案,因涉案金额巨大,之前曾被称为福建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从2007年开始至2011年间,被告人李宝华向被害人张先生、杨女士、洪先生等30余人集资累计16亿余元,累计归还11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为4亿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给被害人造成4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最终,李宝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点评:李宝华集资诈骗案以其集资数额之特别巨大、集资对象众多而在福建省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加上投资者受高利诱惑,忽视风险防范,导致集资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涉案金额之巨大触目惊心。集资诈骗已成为危害性极大的涉众型犯罪,严重危害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案例3 “美女”引诱投资虚假交易平台,10人被骗走50多万元 一个诈骗团伙,建立虚假交易平台,假扮美女引诱投资人开户,最终骗得50多万元,让10多人血本无归。昨天,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互联网金融诈骗案。最终,六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徒刑。 这个诈骗团伙以胡某为首。胡某是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雇佣卢某、廖某、谢某从网络上下载美女照片,并化名“陈慧兰”、“彭慧琳”,虚构单身离异女子等身份信息,通过QQ聊天工具“钓鱼”。 他们通常寻找中年男子网友聊天,介绍网友开设交易账户骗取对方的信任,诱骗对方在其提供的虚假交易平台投入资金进行“白银现货交易”。胡某等人还伺机骗取被害人账户及密码,然后通过后台操控交易等方式使被害人账户亏损。 法官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新型诈骗犯罪。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纵深发展,各类网上投资平台日趋活跃,鱼龙混杂、眼花缭乱的金融服务产品后面往往隐藏着违法犯罪, 网络陷阱不断。此类案件不同于电信诈骗、网上购物诈骗和网络“钓鱼”诈骗等传统常见网络诈骗类型,其因披上“金融服务”的外衣而具有更难以辨识的欺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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