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
1被告人蔡盘岭放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被告人李宝华、凌如发非法集资案
3被告人胡接亮、黄斯楚、卢瑞丽、余小惠等人诈骗案
4厦门琪顺运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吴某、廖某、厦门世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6原告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丰县同翔纸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7原告吴某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8王某诉李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9连某、王某等人诉某镇政府行政协议系列案
10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厦门市幸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幸运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林某债权纠纷执行一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全担任审判长,主审19人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典型案例发布会。
16亿元非法集资诈骗案、上亿元破产企业重整案、百万元注册商标侵权案、最新型P2P网贷案、首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系列案……
厦门日报讯(文/本报记者谭欣妮 通讯员厦法宣 图/本报记者林铭鸿)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厦门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十大精品庭审、十大精品文书,上述案件都在其列。这些案件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领域,紧盯互联网金融、商标权保护、电信服务合同、虚假租约等热点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类型新颖,判决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本报特别从中精选部分案例予以报道。
特别关注
院长开庭宣判19人销售假药案
广受关注的周某望等19人销售假药、非法经营一案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旁听宣判过程。
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成全担任该案审判长,并宣读判决书。上诉人林某、原审被告人施某、孙某等人一审判决撤销并改判,其余人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被告人周某望、郑某明先后于2011年5月、2012年3月成立厦门鹏康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国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聘施某元、陈某忠两人培训罗某胜等15人,冒充医生以电话咨询的方式销售“双歧三效”“紫苏油软胶囊”和“东方宝”等假药三百余万元,销售“乌龙养血胶囊”“益气消渴颗粒”和“参茸大补膏”等药品两千余万元。一审判决认定周某望等人构成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罗某胜等人构成销售假药罪。
案例回顾
假大牌险些流入市面生产商被罚120万
120万元!这是市中级法院有史以来判赔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在尤妮佳公司诉海丰县同翔纸制品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同翔公司被判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尤妮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卫生巾、纸尿裤等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
原告尤妮佳公司系世界知名的卫生用品品牌,旗下产品包括卫生巾、纸尿裤等,先后在我国注册了“SOFY”“unicharm”等商标,尤其在女性群体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同翔公司却在其生产的10余吨卫生巾、40余吨纸尿裤的包装上使用了“SOFY”及图形商标,涉案商品总价格高达2816875元。
经鉴定,上述卫生巾、纸尿裤存在着克重不够、吸水量不合格、胶不够粘、易脱落等质量问题。主审法官认为,这是“恶意明显”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专用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适用新商标法的法定赔偿标准,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120万元的高额判赔,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以往法院审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多为批发商、零售商,而本案被告就是生产商,也是假冒商标的“万恶之源”,属于司法重点打击的对象。适用新商标法的法定赔偿标准,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市中级法院120万元的判赔结果加大了对侵权源头和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全省首例破产“预重整”让企业涅槃重生
让企业从背负1.5个亿的外债到成功破产重整,仅用时100多天,这是“预重整”手段创造的一个奇迹。
今年1月13日,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福建恒兴能源有限公司对厦门市琪顺运输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琪顺公司主要从事民用汽油、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危险品运输,因资产特殊性强,融资渠道有限,公司在经营中长期借用民间借贷,却无力按期支付利息,形成了恶性循环。2015年底,公司经营陷入困顿,对外拖欠外债本息达1.5亿元,其间多次发生债权人强行进入公司抢占油罐车、控制仓库等安全隐患事件。
以全力快速推动重整进程为目标,市中级法院决定对此案采取“预重整”审理方式。破产立案审查期间,市中级法院指导琪顺公司先后两次召集债权人进行协商,草拟了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债权人和公司员工对草案进行初步表决。在申报和审核确认阶段,中院又先后三次召集管理人、债委会和债务人协调,明确了以资金最终流向为准、以资金用途为准和付款凭证结合公司账目记载等三项基本原则,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布、表决。同时,要求管理人将所有债权人申报材料和管理人的审核工作文件向全体债权人公开,各债权人均可直接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查阅任一债权的相关文件。
今年5月9日,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琪顺公司重整计划和重整程序。
●入选理由:此案是全省首例采用“预重整”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在国内破产审判领域具有示范意义。市中级法院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过程中采用的多种审判举措均为全国首创,前后仅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就顺利审结、重整成功,审判质效突出。
客户被冒名补卡损失11万运营商承担一半责任
吴小姐(化名)在三分钟内被陌生人从网银分三次转走了110722元,追本溯源竟发现问题出现在手机电话卡上,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11万元被转走的当天下午,有一名自称吴小姐的人来到运营商营业厅,以“机主持身份证件(人工校验)+服务密码”的方式办理了补卡业务。然而,这个办理人根本不是吴小姐本人,她出示的身份证和吴小姐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除了名字一样外,头像照片、住址、签发机关、有效期限全都不一样。有这么多区别,此人居然还是成功冒名补卡,并通过短信确认的方式转走了吴小姐银行卡内的11万元。报警后,吴小姐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运营商在办理手机补卡手续时未尽审慎的审核义务,对冒名补卡存在过错,补卡手续构成违约,应对因此给吴小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指出,银行账户信息被泄露也是造成损失的必需因素,这方面的责任不应由运营商承担。因此,一审思明法院判决运营商赔偿吴小姐经济损失的一半,即55361元。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本案是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手机卡被补办、银行存款被盗刷而引发的案件。法院立足契约关系,围绕手机卡办理、银行账户交易等关键环节,揭示各方当事人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划分相应的责任,以此督促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机制的提升和完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纠纷系列案妥善化解
连某、王某等人与某镇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同时约定,安置房交付前的过渡期内,镇政府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过渡期为两年。
然而房屋被拆除后,镇政府不仅迟迟没有按约定交付安置房,还自2014年4月起停止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连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镇政府履行协议约定,支付相应安置补助费用及逾期利息。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镇政府未依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判决责令被告镇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约向原告连某等人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及相应利息。后此案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镇政府当场向各原告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和利息。
●入选理由:连某等系列案件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厦门法院审理的首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系列案。二审中,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主动邀请区政府等单位参与案件协调,最终在各方努力下成功化解了系列案件。
法院的做法不仅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对政府机关如何依法履行行政协议具有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行政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利益的重要职能。
解密
这些案例
如何脱颖而出?
今年是厦门法院首次评选“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也是首次推出“精品庭审”和“精品文书”。有人感到好奇,这些精品案是怎么脱颖而出的?昨日法院也现场为媒体解密。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郝勇介绍,截至12月25日,今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已经突破了10万件大关,达到109867件,同比上升16.28%;审结的案件数是84119件,同比上升11.94%。而十大典型案例、精品庭审和精品文书,就是从审结的案件中评选出来的。
市中级法院表示,今年年初他们就提出了精品战略,启动“办精品案,评精品庭审、精品文书”活动。以典型案例的评选为例,说是“大浪淘沙”也不为过——全市两级法院从2016年度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推选报送。案情影响力、案件种类新颖程度、判决引领示范作用和社会关注度等都是重点指标,层层筛选、好中选优,才选出了这十件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精品庭审和文书的评选同样是万里挑一。曾经参与评审的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旭向记者透露,评选活动其实就像是法院的一次“大练兵”。比如评选精品庭审时,旁听席上坐的全是一线办案法官,当场点评,主审法官必须顶着这种压力掌握庭审节奏;还有一些案件“另辟蹊径”,法官善于运用电子证据,引入心理疏导,让双方心服口服,也赢得了评委的“芳心”。
摘得桂冠的不一定是大案要案,记者就在“十大精品文书”中发现了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的身影。有评委透露,想把文书写好,对法官自身的能力素质要求其实相当高。从基本层面来说,要求裁判文书说理性强、格式规范、叙述事实层次清晰;从更深层次来说,则要求主审法官能积极思考,突破司法解释空白,结合具体案件做出合理判决,才能赢得“精品文书”的美誉。
亮点
办“精品案”
法院也有工匠精神
评选典型案例、精品庭审和精品文书是个大工程。法院为什么要劳时费力地做好这件事情?其实,仔细研究典型案例,其中就有答案。
入选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的包括蔡盘岭烧厂房、烧公交、伤害多人案,富婆李宝华16亿元非法集资案、网络平台交易诈骗案、虚假租约抗拒执行案等,其中有不少是“名案”,比如蔡盘岭一案就是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成全到任后开庭主审的第一案,曾经在多家媒体上有大篇幅的报道。
之所以是“名案”,就是因为案件本身的社会关注度高。点评嘉宾之一、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分析,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件件都回应了百姓需求,落实了社会关注。像全省首例采用“预重整”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就是法院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企业“涅槃重生”的典范;还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P2P网络借贷纠纷、商品房按揭贷款案等案件,都与民生息息相关,可见法院的用心良苦。
法院透露,此次评选的评分标准其实也可以看成是法官的“规范守则”。法官一一对照标准行事,有助于充分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证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司法改革庭审实质化要求。
说一千道一万,“精品案”的评选活动立起了厦门法院司法质效的一根“标杆”。如何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是当前司法界热议的问题,毫无疑问,厦门法院已经朝着正确方向踏出了最关键的一步。
专家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兰英: 厦门两级法院一向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好评,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例、精品庭审和精品文书不仅集中反映了两级法院的审判水平,更体现了司法改革的新气象,也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 回首2016年,我们可以看到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正在成为人们的共识。厦门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把握社会热点、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衷心希望这批案例能从“地方经验”走向“全国示范”。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旭: 精品庭审和精品文书的评选活动,是厦门法院以审判为中心进行司法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参与庭审观摩、点评,丰富了法官的视角和思路,提高了两级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力,这也是此次评选活动的最大亮点之一,值得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