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纪委监察局首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区行政执法局召开。 面对面约谈制传压力 “约谈是项很好的举措,它能够及时给我们敲响警钟,避免我们犯错误。”五显镇村建办负责人吕德志说起被镇纪委书记张基铨约谈的感受,满满的都是对组织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感激。他认为,村建办的工作涉及了较多的权力问题,工作时间久了,难免有靠经验吃饭的时候,稍有不慎,是很容易犯错误的。通过和张基铨“一对一、面对面”的谈话,了解了很多违规违纪的案例,在为这些干部不懂洁身自好感到惋惜的同时,也警醒了自己应该克服松懈、认真履职、做好工作。 廉洁谈话是五显镇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抓手之一。张基铨告诉记者,在与干部约谈的过程中,不仅规范了干部的作风问题,还促进了中心工作的开展。在“两违”综合治理“百日治违主题活动”中,五显镇2015年度卫星违法图斑共7宗。张基铨发挥纪委监督作用,主动介入与当事人一一谈话,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限时抓好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图斑5宗,整改率达到71.42%。 “清风银城、书记面对面”谈话机制是同安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制度的重大举措。自今年4月,同安区出台《同安区“清风银城书记面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制度》以来,同安建立了区委书记与区纪委书记、区委书记与党(工)委书记“面对面”制度。截至目前,区委书记与区纪委书记、区委书记与党(工)委书记分别进行了多轮谈话,有效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同安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洪朝墙说:“今年乡镇纪委换届之后,基层纪委班子新进了一批‘新兵’,如何帮助他们迅速进入角色,履好监督职责,‘一对一’约谈是个有效的方法。”洪朝墙在约谈基层纪(工)委书记时,都是从抛出尖锐的问题开始,引发这些书记的思考,继而点问题、教执纪,共同探讨解决监督责任的方法,传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 相关 首创“两员”“两违”处理办法 近日,记者从同安区纪委监察局了解到,《同安区党员、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专门针对党员、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进行法规规制,这在同安尚属首创。《办法》将进一步严肃“两违”整治之风,提升城市形象,迎接明年金砖会晤在厦召开。 拳击“两违”绝不手软 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18日,厦门市大宏汽车驾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汽车驾训公司)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厦门市五显镇西洋村竹仔林非法占地建设大型车辆考试场。经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认定,大宏汽车驾训公司造成农用地大面积严重破坏,上述土地现状已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2015年11月13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厦门市同安区大宏汽车驾训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判处罚金。 颜某身为中共党员、厦门市大宏汽车驾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车辆考场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颜某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12月,洪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凤南农场东岭水库管理房旁非法占地建设住宅一座。2016年4月13日,同安区行政执法局经调查认定,洪某擅自非法占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洪某身为中共党员、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2016年6月,同安区纪委监察局依照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颜某、洪某身为党员、公职人员,对于“两违”,非但没有以身作则,反而还以身试法。同安区纪委监察局对于类似情况,在发现案情之后,坚决查处,绝不姑息。2014年查处了5件。2015年查处了8件。2016年至今,查处了10件。 首创办法强化警戒 一段时间以来,在查处的案例当中,同安区纪委监察局发现党员、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占有一定的数量。“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大开发大建设,土地不断增值,一些人受利益驱使,参与‘两违’牟利。个别党员、公职人员也参与违建,更是对‘两违’推波助澜,特别是个别执法人员利用查处‘两违’职便谋取私利,影响更为恶劣。因此,有必要对党员、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进行再规范、再严明纪律,用纪律保障和促进‘两违’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同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洪朝墙说道。 12月16日,《办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同安区对党员、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再次严肃纪律,拉起了警戒线。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的对象包括全区共产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和离退休人员。此外,市垂直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查清基本事实并确认当事人及其身份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发函给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有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违法建设,拒不执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以说情、拉关系、抗拒、煽动闹事等方式干扰妨碍有关部门执法及执行公务,或者组织、煽动、幕后策划亲友和群众上访等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效能处理、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对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两违”现象,不及时制止、查处不严或综合整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并在全区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
相关阅读:
- [ 12-27]重拳整治 永定区71家石板材加工企业叫停整顿
- [ 12-27]区长赵明正到樟湖镇调研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 12-27]永定代区长推进石板材污染整治工作
- [ 12-27]厦门市领导昨日调研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 [ 12-26]邵武交警大队开展平安夜、圣诞节酒驾整治行动
- [ 12-25]春运之前 东山交通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整治
- [ 12-23]思明将加强排查整治不合法店招 违反公序良俗的应拆除
- [ 12-23]长乐市优化“两违”整治流程 规范拆违上报数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