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实习生 肖雅楠 通讯员湖法宣)在美容院做艾灸,结果腿部被烧伤了,用美容院的精油涂抹也没有用。郁闷的郑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湖里区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郑女士在一家美容店办了一张近6000元的美容年卡。7月17日上午,她去美容院做艾灸,回家后才发现,小腿居然起泡了。她马上返回美容院讨说法。工作人员建议她涂抹一款精油,她接受了对方的建议,没去医院。但涂抹精油后腿伤一直没好转,一直拖到8月3日她才去医院。之后,郑女士起诉美容院,要求退还年卡费用并赔偿医疗费。而美容院认为,郑女士是过后才返回美容院的,不能证明一定是在美容院烫伤的,还有郑女士没有及时就医,是自己耽误了治疗,所以要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美容院的说法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根据郑女士所拍摄的照片,以及在接受服务后不到1个小时之内又返回美容院的行为来看,能够认定是在接受艾灸服务过程中腿部被烧伤。因此,判决美容院赔偿郑女士因烧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万余元,同时退还年卡预付款4000余元(扣除已使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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