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湖法宣)4岁男童随父母就餐,却因小炒店开水壶倾倒被烫伤。男童起诉了小炒店,获赔5万余元。 2014年11月30日傍晚,4岁的小洋随父母到湖里某小炒店吃饭。进店后,一行人选了一张圆桌。圆桌的一旁放着个木架子,架子上是一个消毒柜,消毒柜上是一个开水壶。 就餐过程中,开水壶突然倾倒,将小洋烫伤。小洋当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全身多处热液烧伤,面积达34%。小洋起诉了小炒店老板,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最终,经湖里法院判决,小炒店经营者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小洋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亦有一定过错。 经统计,事故受伤造成了损失合计66730.9元,小炒店承担80%,即53384.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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