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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21日起 26省市居民在厦可补换领身份证

2016-12-17 09:22:17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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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厦公宣)昨天,厦门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从本月21日起,将有26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可到厦门市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包括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等。

据悉,今年8月以来,福建省公安厅推出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天津、江苏、浙江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籍人员,可以到厦门23个试点派出所办理上述业务。近日,福建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通知》,将受理对象拓宽至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来闽人员,受理单位延伸至全省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厦门警方表示,本月21日起,除了之前陆续确定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海南、重庆、云南、贵州、甘肃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辽宁、黑龙江、吉林、四川、青海5省也能在厦办理身份证业务了,但部分因涉及双语文字或行政区划调整暂不能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县(市、区)除外。

哪些人员是在受理范围内呢?厦门警方表示,在厦门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受理范围内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在暂住登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需要说明的是,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在此次异地受理项目范围。此外,海沧公安分局钟山派出所因办公场所装修暂无法受理此业务,辖区符合受理条件的暂住居民可到海沧分局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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