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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道路隔离带穿梭车流中行乞 厦门两女子吃罚单

2016-12-17 08:11:26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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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校服、拿着鸡毛掸子乞讨的女孩

东南网12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吕寒伟/文陈巧思/图)连续两天,警方开展全市统一行动,严厉整治路口乞讨等违法行为,共查纠27人。其中,两名女子为了乞讨,怀抱婴儿不顾危险,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站到路口,都被开出百元罚单。

警方表示,将联合民政、城管部门持续对路口乞讨、兜售物品、分发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乞讨女竟称“以后孩子跟我一样”

昨天中午11:30,在金尚路的枋湖北二路口,有人怀抱小孩在路中间行乞,禾山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往。

果然,现场有一名女子头裹围巾,抱着一名三四岁的孩子站在路中间,手里拿着一叠一元钱。见到交警,女子抱着孩子往路边的人行道跑。

面对交警询问,女子自称没有带身份证,说自己是甘肃人,来厦门有十几天时间,同行一起来的老乡有十几个人。对于为何带孩子乞讨,她解释是因为孩子没人带。“以后孩子的教育怎么办?”交警许文城询问。“跟我一样。”女子居然如此回答。“跟你一样乞讨?”交警再问,女子不好意思低头。

由于女子无法出具身份证,也无法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交警随后将其移交给禾山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腿瘸是装的 租380元房子乞讨

穿着学校的服装,手里拿根鸡毛掸子,几乎同一时间,一名女孩出现在仙岳路的莲岳路口,给停在红灯前的车辆“打扫卫生”。远远看到交警,她拔腿就跑,消失在车流里。“那个女孩最近天天都来,和一个瘸腿的女子一起。”路旁正在施工的两名工人说。嘉莲交警中队的一名协警介绍,女孩和跛脚女子已经被劝导过多次,通常他们前脚刚走,她们又会冒出来。

导报记者开车绕道东岳二路,重回莲岳路口,果然,女孩又出现了。她告诉导报记者,她今年19岁,和母亲从甘肃来到厦门乞讨,已有十几天时间,租在火车站附近,一个月350元,准备过年前回去。面对导报记者,她坦承,妈妈没有和她一起乞讨,每天和她一起出现的跛脚女子是妹妹的干妈,腿走久了会疼,但瘸腿是装的。

现场交警表示,将加大对该路口的巡查,及时劝离。

抱着小婴儿 不顾危险跨越隔离带

前天中午,禾山交警中队对两名女子开出罚单,各罚款100元,原因是抱婴儿跨越道路隔离带乞讨。

当天11点多,两名女子各抱一名婴儿,站在环岛干道往集美大桥的跨线桥底下,向过往的汽车乞讨。交警黄荣辉把她们护送到人行道上,并带回中队核实身份。

经查,女子牟某1990年出生,甘肃人;女子石某1997年出生,甘肃人。从家庭地址上来看,二人来自同一个县。她们随身携带了完整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证实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其中,石某的孩子尚在哺乳期。

由于二人跨越道路隔离带,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在核实她们及孩子的身份后,对两人各开出一张罚单,罚款100元。

警方呼吁:广大驾驶员不要在路面上向乞讨人员施舍财物,以助长此类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如有发现在路口乞讨、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交警举报电话5854433进行举报。

相关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

3.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4.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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