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小婴儿 不顾危险跨越隔离带 前天中午,禾山交警中队对两名女子开出罚单,各罚款100元,原因是抱婴儿跨越道路隔离带乞讨。 当天11点多,两名女子各抱一名婴儿,站在环岛干道往集美大桥的跨线桥底下,向过往的汽车乞讨。交警黄荣辉把她们护送到人行道上,并带回中队核实身份。 经查,女子牟某1990年出生,甘肃人;女子石某1997年出生,甘肃人。从家庭地址上来看,二人来自同一个县。她们随身携带了完整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证实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其中,石某的孩子尚在哺乳期。 由于二人跨越道路隔离带,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在核实她们及孩子的身份后,对两人各开出一张罚单,罚款100元。 警方呼吁:广大驾驶员不要在路面上向乞讨人员施舍财物,以助长此类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如有发现在路口乞讨、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交警举报电话5854433进行举报。 相关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 3.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4.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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