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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租客违建遭房东提前解约 欲起诉索赔违约金

2016-12-16 15:16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其灯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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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通讯员湖法宣)房东提前解约,租客起诉索赔违约金,为何最终败诉?只因租客违建。近日,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赵先生租住嘉禾路附近的房子有几年时间了,2012年4月,他和当时的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6年,每月租金4000元。不过,租期还没到,2014年2月,房主就把这套房子卖给了王女士,一开始这桩买卖并没有影响到赵先生的居住,因为王女士仍愿意继续把房子租给他。

但没过多久,王女士就提出了解约,理由是赵先生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2014年底,城管部门对赵先生的违法改建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赵先生说,自己的改建是和前任房主说好的,前任房主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既然王女士要提前收回房子他也同意,但应赔偿违约金。双方矛盾越闹越大,赵先生不肯搬离,王女士申报停水停电,还叫工人换门锁,赵先生则报警。

为解决纠纷,赵先生向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支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10万元。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先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改建征得房主的同意,而且即使经过了房主的同意,也不能使其违建的行为变得合法,既然赵先生已同意解除合同,再起诉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于法无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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