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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政局:厦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有新规

2016-12-16 09:07:34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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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也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印发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办法》中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监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年龄界限为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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